成都:新型传销案 借网络理财拉来“人头”就分红
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审理了起涉及120余人的新型网络传销案,被告人万某、陈某、夏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处罚金两万至十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新方式 传销变电子商务
据受害人陈述,“奇乐吧”网络理财游戏平台自称通过“资本运作”、“电子商务”、“招商创业”、“游戏平台”等渠道获得高额利润,然后将利润以分红的方式分发给投资者。网民投资入股后,虽然每天账上都在增加虚拟利润,但实际上只是账上数字在增加,而真正要想提取账上的资金却没那么容易。
一是要扣除20%以上的高额手续费,而且还不能提取大额本金或利润,否则对方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二是要靠自己推销,只有通过“拉人头”的方式,把你账上获利的电子币推销给下家,你才能拿到一些利润。
老套路 下线多返利越高
该案承办检察官说,“奇乐吧”对外宣称是一个虚拟的可投资理财的网络游戏平台,交纳一定数量的钱就可成为会员。会员从低到高分为6个等级:交300元可成为体验会员,交900元成为普通会员,交1800元成为银级会员,交3600元成为金级会员,交7200元成为钻石会员,交14400元可成为皇冠会员。
成为会员后,就可参与“分红返利”。“分红”分静态分红和动态分红,所谓静态分红指成为会员后,每天按照一定比例将现金币返到各人在“奇乐吧”的账户上,出局时,连本带利可获得1.5倍的收益,以此类推;动态分红指推荐新人进入“奇乐吧”,可获得直推奖、见点奖,人推荐得越多,所获取的返利越多。
至案发时,夏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了两三百人入会,且层级达三层以上;夏某的“下线”陈某发展会员70余人,陈某“下线”万某发展会员30余人……
法院认为,夏某等3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承办检察官称,“奇乐吧”网络理财游戏平台实际上属于网络传销活动,操纵者通过网络宣传、虚拟软件操作等行为,达到吸引网民投资并发展“下线”,从而吸纳资金,实施传销的目的。
由于网络传销大多没有实物,其营运、结算、联络都是通过网络途径,具有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打击查处比较困难的特点。因此,提醒市民投资理财一定要规避风险,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