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 努力推进依法治理城市(下)

27.04.2016  13:26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 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近年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探索执法体制机制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践中,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不利于城市健康发展。为此,有必要进一步探索有效途径,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打击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城市发展秩序。
  (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各地积极建立相关制度,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措施,促进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先后出台了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方面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标准规范,吉林、江苏、山东、广东、湖南、陕西等省(区)相继出台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了裁量权的范围、种类、幅度。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规定了现场核查、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处理方式的程序和相关规定。各地进一步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北京、河南、浙江、广西、新疆实行了行政处罚案卷抽查评析制度,山西制定了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贵州制定了文明执法规范,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当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形势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执法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时有发生。二是一些领导干部法制意识不强,不依法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管理,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
  (三)努力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执法的权威性
  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执法工作,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指导,以建立高效法制实施体系为目标,努力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依法惩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检验和衡量执法成效的基本标准。要保障城市规划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必须毫不动摇地依法严厉惩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要继续改进检查方式,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加大对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稽查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二是完善执法程序。严密的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重要前提,也是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要规范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从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对执法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要加强执法管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要严格执法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制定裁量标准,为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依据。要积极推行案例指导制度,针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案件种类和执法环节,加强分类指导,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处罚公平、裁量公正、执法规范。
  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不断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现象,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四)研究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衔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利益驱动下,产生了大量的违法建设。广义的违法建设包括所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建设。狭义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建设。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浙江省召开全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现场会,加大了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
  违法建设侵害的是城乡发展的公共空间资源。空间资源是城乡发展的载体,科学的城乡规划能合理配置资源。违法建设往往缺乏统筹布局,不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与资源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等发生冲突,侵害了公共利益,增加了城乡发展的建设成本,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社会资源的浪费,制约和阻碍了城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违法建设行为往往会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和谐。首先,违法建设强度往往很高,没有合法的建筑设计和施工监管,市政配套水平低, 对城乡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等带来很大的威胁,安全隐患严重,破坏和影响了城市发展环境。其次,部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位置和建筑结构,抢占消防通道或河道,严重威胁着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措施,近些年各地也加强了对违法建设的惩治力度,但在利益驱动下,违法建设行为仍然难以杜绝。违法建设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态环境,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共利益,损害政府公信力,将违法建设行为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适用范围,依法追究违法行为者的刑事责任,可以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