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挥监督利剑 深入实际检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检查组紧扣《条例》贯彻落实,紧盯“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后续帮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差距作为检查重点,采取常委会领导带队明查与专业工作人员暗访相结合、“看、问、听、访、查”的检查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明查暗访30多个贫困村,走访30余户贫困户,召开村民座谈会4次,与当地人大、政府、相关部门和驻村干部、村组干部、贫困群众、非贫困群众100余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同时委托成都、自贡等16个未列入本次执法检查的市(州)人大常委会参照《条例》检查方案开展了执法检查。
昨(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展示了全省脱贫攻坚的进度和成果。
思想引领 深入实践
各地各部门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发展、群众持续增收、公共服务水平、干部驻村帮扶、稳定脱贫防止返贫等方面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和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学习宣传,创新方式方法。各地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普遍通过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专题学习;各部门立体式、制度化推进《条例》学习宣传,增强扶贫意识,规范扶贫行为。执法检查中,《条例》的宣传标语、公示栏、单行本随处可见,编顺口溜、绘宣传壁画、挂横幅、《条例》全文上墙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层出不穷,极大提高了群众的知晓度、认同度。
瞄准帮扶对象,扶真贫真脱贫。各地各部门严格对照《条例》,因人因户落实“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2019年我省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回头看大排查工作,在有脱贫攻坚任务的161个县(市、区),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188.83万户、易地扶贫搬迁户37.63万户、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3.76万户,获得了最全面、最真实、最准确的一手数据。
落实扶贫措施,聚焦重点环节。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条例》各项扶贫措施,坚持规划引领、强化资金保障、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扶贫产业发展、实施医疗扶贫、推进教育扶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扎实开展科技扶贫:全省编制完成“十三五”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出台《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016-2019年全省累计投入各类资金5276亿元实施扶贫专项,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投入91.47 亿元、增长18.83%,省市县投入143.53亿元、增长9.08%;2020年6月底全省“十三五”136.05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已全部完成;全省2019年实施农业产业项目10558个、农业产业带动脱贫20.95万人,“四川扶贫”公益品牌用标企业、用标产品达2039家、4593个;全省150万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控辍保学,落实资助政策,乐山市义务教育达标率100%,普格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现应读尽读;加强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广元市森林覆盖率达56.81%,广安市820个已退出村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建立完善贫困地区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攀枝花市组建“农业综合技术专家服务团”4个,在贫困村培育科技示范户483户,推广新技术30余项。
聚焦资金项目,确保管理成效。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各地普遍实行了招投标制度、县级报账制度和动态监控制度,严格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各地监委、发改、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2017年以来全省22.17万个扶贫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资金量较大的19个县开展了绩效评价和专项检查,对17个县开展扶贫资金审计。
强化脱贫监测,持续巩固成果。各地定期开展脱贫返贫跟踪监测和预警评估,将收入低于5000元且来源不稳定等有返贫风险的作为监测对象,全省初步摸排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7.77万户25.56万人。
齐抓共管 同心攻坚
我省各级党委高度重视脱贫攻坚,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强政治保证,各级党委统一决策、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各级人大主动依法助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狠抓落实,各社会组织和帮扶单位积极参与,形成了齐抓共管同心攻坚的强大合力。
党委加强领导。从省到县组建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级级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任务。建立省领导联系指导贫困县制度,做到每名省级领导分别牵头联系指导1-2个贫困县,明确各级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分管脱贫攻坚。坚决落实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配强扶贫机构力量,省市两级扶贫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同级政府副秘书长,88个贫困县扶贫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同级政府党组成员。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在退伍军人、优秀农民工中培养村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选优配好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干部。
人大强化监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市、县、乡四级人大联动,已开展8次执法检查。各级人大通过专题询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代表视察、作出决议决定等方式,督促各地将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人大深入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等工作,各级人大代表主动融入脱贫攻坚,通过提出议案建议、帮助发展产业、开展直接帮扶等方式为脱贫攻坚出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政府和相关部门强力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引进浙江、广东275家企业到我省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助贫,2019年浙江、广东到位财政性帮扶资金29.29亿元、实施项目988个。省内对口帮扶实现帮受双方全域结对,2019年投入政府性帮扶资金13.02亿元、实施项目1252个。24家中央在川定点扶贫单位直接投入和引进资金11.3亿元,省内379家定点扶贫单位直接投入和引进资金19.51亿元。
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日”四川系列活动募集捐赠款物25.11亿元;7.6万家民营企业和商会参与“万企帮万村”行动;4695个社会组织帮扶贫困人口114万余人次。《报告》建议,下一步着重从《条例》完善、巩固脱贫成果、推动贫困地区发展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加强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维护管理、继续发挥各级人大职能作用等五个方面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