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博会期间成都全域临时空中限制 禁飞无人机

03.11.2016  02:06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宏顺) 为保障第十六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期间成都的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11月2日,成都发布禁飞通告。

一、第十六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期间,在成都12区5市5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临时空中限制,除特别批准外,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二、本通告中,12区5市5县行政区域范围是N31°26′23″E103°58′43″、N30°42′16″E104°53′48″、N30°07′31″E104°40′32″、N30°02′39″E103°49′58″、N30°03′42″E103°24′33″、N30°15′13″E103°00′33″、N30°42′38″E103°02′18″、N31°26′23″E103°58′43″连线之空间范围。

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

四、在限制期内,军队、民航、公安、体育、气象以及其他涉及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管理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要特别加强对党政机关等重点单位,水电气、石油、枪爆危化等重点企业和机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的防控。拥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所属航空器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五、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配合民航、体育、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6年11月3日0时施行,2016年11月14日24时后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