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会东县全面推行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

07.06.2016  21:10
  本网讯  近日,凉山州会东县规建局会同县人社局在县规建局会议室,召开建设领域推行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会议。会议对会东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的适用范围、手续保障、具体措施、责任落实等进行了宣传和学习。
  会议明确,会东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工程,必须实行民工工资由施工单位委托银行直接支付。
  一是企业(包括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用工合同,并列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其次,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分别列明工程款和工资费用。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须将民工工资单独列支并拨付到由施工企业按规定设立的工程项目银行专户,并通知银行该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是企业(包括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根据民工提供的个人银行卡编制工资支付花名册,并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签字认可后,由施工企业向银行出具支付委托书,将民工工资直接拨付到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三是委托银行支付民工工资后5日内,由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公示已付民工工资花名册,并同时公示民工工资拖欠投诉部门名称、地址、投诉流程和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监督。
  此次会议的召开,进一步明确了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规范了企业的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对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对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凉山州规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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