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伙骑电动车撞上自行车 六旬太婆骨折入院

17.07.2015  11:10


廖华很郁闷。


伤者吕英躺在病床上讲述事发经过。

  6月22日,成都市锦江区水东门街与天涯石东街交接处,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自行车碰撞事故。当事双方为骑电动车的25岁小伙廖华(化名)和骑自行车的60岁太婆吕英(化名)。经检查,后者第二腰椎压迫性骨折和前胸第6支肋骨骨折,目前正在作进一步治疗。

  事发后,交警经调查认定廖华负全责。可廖华却认为老人“碰瓷”。事情真相究竟如何?7月16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详细了解。

   交警认定

  超自行车转弯电动车车主承担全责

  6月22日早上9点左右,从天涯石菜市场买菜回家的谢先生经过天涯石东街时,发现前方路口围着一群人,还伴随着阵阵哭声。走近一看,一位60岁左右的太婆躺在地上,衣服上沾满灰尘,手捂着腰,正痛苦地抽泣。旁边站着一位满脸焦急的年轻小伙,地上躺着一辆电动车和一辆自行车。

  不一会儿,120急救车和交警均赶到了现场。医生用担架将太婆抬上了救护车,年轻小伙则被交警带回协助调查。“太婆被抬上救护车的时候,手一直是捂到腰的,很痛苦,但是脸上和身上没有出血,额头上有个包。”谢先生回忆。

  事发后,民警将骑电动车的小伙和老人家属叫到成都市交警三分局作详细了解。经查,小伙廖华今年25岁,在事发地附近一家快递公司工作。当天早上,他在水东门街买了早餐后,骑电动车向天涯石东街行驶。60岁的伤者吕英骑着自行车在相同方向的前方行驶。廖华在超自行车并转弯时,与吕英的自行车发生碰撞。

  交警三分局民警通过走访和查看监控,认定廖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循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认定廖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吕英无责任。

  最后,交警要求双方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