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评选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93号)规定的程序,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报全国等级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对我省拟推荐的8名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候选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至3月22日。
公示期内,干部群众若有问题、意见、建议,请以真实姓名,采取电话、传真的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8-86301510、86619539;传真:028-86305304;地址:成都市金盾路9号;邮编610041。
附件:1.候选对象及简要事迹
2.评选基本条件
四川省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附件1
候选对象及简要事迹
林正良 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
林正良同志从事公安经侦工作20余年,一直战斗在基层一线,先后参与侦破多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2011年8月至2012年初,林正良同志带队侦破被公安部誉为反假币犯罪“里程碑”的“0901”特大假币案,查获了能印制超过10亿元假币的半成品及原材料,受到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的充分肯定;2013年底,林正良同志带队侦破了四川省历史上最大的制造假外币案,查获1200余万假美元;2013年底,在民间融资潜滋暗长的情况下,林正良同志经过大量走访调研,顶住压力、勇于担责,主动向党委政府上报5份关于民间融资风险的预警报告,引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应对金融风险;在非法集资犯罪高发后,林正良同志负责全市“打非”的具体牵头和协调工作,创新提出建立“重大案件集中调度,三级体制明确分工”的经侦警务运行机制,有效遏制了成都市非法集资蔓延的势头,并直接带队侦办了三起特大非法集资系列案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约13亿余元。林正良同志2010年被公安部评选为“打击假币犯罪成绩突出个人”,2013年被国务院评选为“全国反假币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被评选为“四川十大法治人物”、“四川最美警察”、“成都最美警察”,先后荣记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3次。
李惠川 攀枝花市公安局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
李惠川同志在24年一线执勤生涯中,始终牢记并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正廉洁,执法为民,累计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万余起,处罚交通违法人员4万余人次。每年有90多天值勤在地表温度超过60度的道路上,每天奔走10多公里,用超过2000次的指挥动作为来往车辆“人工配时”,没有发生一起纠纷和被投诉事件,没有一次与群众“抖过威风红过脸”。他用挺拔的身姿、标准的手势、过硬的作风,展示了交通警察的光辉形象。攀枝花市“9.19”强降雨险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带领民警、辅警赶赴险情最重的攀枝花市火车站进出路段,冒着大雨、打着光脚,跟战友们浸泡在一米多深的积水中解救被困车辆20余台,冒着生命危险协助一名被困驾驶员找回重要票据和8万元现金。2012年以来,李惠川同志共为群众排忧解难达400余人次,收到表扬信30多封、锦旗3面。因工作成绩突出,2012被评选为“全国最美警察”、“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2014被评选为“第五届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15被评选为攀枝花市劳动模范,荣记个人一等功1次。
江筱辉 夹江县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兼情报信息大队大队长
江筱辉同志从警14年来,始终扎根基层、开拓创新,甘当公安改革创新实践者。他勇挑重担,建起了夹江县公安局首个情报中队,率队一举跃升至全省一流方阵;他敢于超越,精心打造了乐山唯一的实体合成作战中心,成为省内外30余个单位学习的典范;他精于创新,主导研发的2个情报系统分获省公安厅“双三工作”优秀成果一等奖、三等奖,总结提炼的“平时键对键、战时面对面”信息化合成作战新模式、“网络虚拟身份信息关联技战法”被评选为全省十大优秀技战法和2015年合成作战精品案例,主持编写的《夹江县公安局信息化实战操作手册》被10余个区市县借鉴学习。他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列入公安部全国公安综合情报专业人才库,被评选为2016年“十大公安改革人物”候选人、“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首届“四川省最美人民警察”、“四川省岗位学雷锋敬业标兵”、“乐山好干部”,荣记个人一等功1次。
王 艳(女)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中队副指导员
王艳同志参加公安工作6年多来,始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累计开展活体鉴定338次、尸表检验350余次、尸体解剖107具,出具尸检报告、伤情鉴定等法律文书近千份,先后撰写了四篇法医业务论文在刊物发表。她独立完成了2013年公安部刑事科学技术室等级评定工作资料的收集、制作工作,该分局技术室被公安部评定为一级刑事科学技术室。王艳同志2015年被评选为内江市“三八红旗手”,2015年12月被评选为“2015年度四川最美人民警察”,荣记个人一等功1次、嘉奖3次。
曾有成 富顺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主任科员
曾有成同志认真钻研学习公安信息技术,一心扑在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上。他率先在全省区县公安局中主导建立的“社区联网自动报警系统平台”被评为省级科研项目;他主导研发的“动态视频立体防控平台”有力促进了智慧警务视频模式的改革创新,被公安部列为2014年四川省唯一科技应用创新项目;他主导组建的“合成作战室”实现了情报、网安和刑事技术等警种职能和侦查手段的有效整合,创新了合成作战新模式,并在侦查破案、反恐维稳、治安防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该平台,仅2016年就侦破刑事案件301起,成功打掉盗窃团伙1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5人,刑事拘留110人,追回被盗财物价值76万余元。该同志多次受到市、县公安机关表彰,2014年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
戴 鹏 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河北派出所主任科员
戴鹏同志担任康藏路社区民警一干就是20年。他心系群众,坚守这平凡、普通的岗位20年如一日,采取“多跑、多说、多想、多记、多察”的方法,入百家门、知百家情、连百家心,实实在在地为社区群众排忧解难,被社区群众亲热地称为“戴妈”。面对辖区单位多、流动人口多、管理难度大的状况,他开拓创新,自创旅店业“星级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相结合模式,使旅店经济效益与治安状况相互挂钩;他通过建立旅店管理QQ群和多个社区工作微信群,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取得良好成效;他积极依托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把矛盾纠纷掌握在萌芽状态,化解在社区,切实做到“矛盾不激化、不‘转刑’,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确保了社区稳定和谐。戴鹏同志2011年被评选为雅安市“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被评选为全省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被评选为全省“一标三实”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四川省先进工作者”,先后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
王洛让 康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折多山警务站站长
王洛让同志从警24年来,扎根高原,情系藏区,坚守“缺氧不缺精神”,凭着执着的敬业精神和强烈的责任心,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始终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争做人民满意的好交警。每年冬季下雪时,他总是带领民警坚守在海拔4298米的“康巴第一关”折多山上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为过往的车辆保驾护航,为群众排忧解难。他用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尤其是藏族群众的真心信赖和支持。他先后被评选为“四川省优秀交通民警”、“四川省我最喜爱的交通民警”、中宣部首批“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荣记个人三等功2次。
彭孝军 旺苍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彭孝军同志从事公安刑侦工作以来,忠于职守,开拓拼搏,奋勇争先。近年来,他带领战友侦破刑事案件3200多件,组织打击处理1370多人,实现命案侦破连续15年破案率100%。特别是成功侦破省督“2010.7.31”全国性系列特大电信诈骗案、部督“2015.7.29”系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等多起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他先后发表各类理论调研文章60多篇,组织研究提炼的“五大串并复用深挖法”、“1+X模糊信息甄别求证法”、4个“1+N”的侦查模式、“21451”情报作战模式等30多种实战技战法受到各级公安机关高度肯定和推广。彭孝军同志2012年被评选为“全省百优刑警”,2015年被评选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1次。
附件2
评选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献身公安事业的奉献精神。
二、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完成重点难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发挥显著作用,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有重大影响,得到普遍认可。
三、牢记宗旨,执法为民,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立足本职热情为群众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得到群众广泛赞誉。
四、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深化公安改革和推进“四项建设”中有新思路、新办法,取得突出成绩。
五、克己奉公,清正廉洁,模范遵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部级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