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在现行优待金基础上上浮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22.07.2014  16:08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王玥)为有效调动大学生应征入伍积极性,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今日公布《成都警备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在,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生上浮25%,大专生上浮15%的标准增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意见》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部门和市属高校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专门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高校宣传、就业、教务、招生等相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大学生征兵工作的责任人。成都市征兵办将依据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下同)人口及高校数量下达大学生征集任务指导比例,并将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征兵工作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

        并且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和往届毕业生),按照本科生不低于5000元、大专生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征兵期间(以成都市征办确定时间为准),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150元的生活补贴。在现行优待金的基础上,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生上浮25%,大专生上浮15%的标准增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凡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或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抚安置政策。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5%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中择优录取。

        专武干部一般应当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招,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成都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8分。

        对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退兵的大学生,取消奖励优待资格。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