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正式启动 对银行等大盘蓝筹股是利好消息

01.12.2013  17:11

市场呼唤已久的优先股终于要推出了,这是中国证券市场一次重大创新。国务院昨天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昨天表示,将按照《指导意见》制定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市场自律组织也将制订或修订有关配套业务规则,确保优先股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在境外市场是成熟的证券品种,在我国也有很强的现实需求。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加快发展直接融资,补充企业资本金。二是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发行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优先股可以作为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的重要措施。三是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增加新型的固定收益产品。为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提供多元化投资工具,同时也拓展居民的投资渠道。四是有利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优先股可根据并购双方的需求灵活设计,解决企业并购重组的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活动。五是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市场人士认为,推出优先股对银行等大盘蓝筹股是利好,因为银行出于补充企业资本金的要求,需要进行融资,但由于融资规模较大,对二级市场冲击较大,所以这几年融资很难。如果发行优先股,只需向保险、社保基金等特定对象融资就可以,而优先股具有较高的固定的股息回报,保险、社保等长线资金也有投资积极性,这样,既提高了银行的盈利能力,又不会直接冲击二级市场。  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