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通报10起党员干部影响社会稳定案件

13.06.2014  18:39

  中新网伊宁6月13日电 (朱景朝 于晶晶) 13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0起党员干部散布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损害民族团结言论案件,其中2起案件涉及传播邪教。

  当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纪委副书记邹令春通报称:

  伊犁州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巴图尔·杜瓦买提,2014年担任州驻伊宁市吉格代勒克社区“访惠聚”活动工作组组长期间,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在公开场合发表与其身份、职责不相符的言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6月2日,经州纪委审议并报州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巴图尔·杜瓦买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州党委、政府决定,免去巴图尔·杜瓦买提州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调离政府办厅公机关,降职为副调研员,重新安排工作。

  伊犁州粮食局主任科员米吉提·别尔得别克,2014年5月,在驻伊宁县温亚尔乡上伊地力于孜村“访惠聚”活动工作组工作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公开发表严重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及工作部署贯彻实施、损害民族团结的言论,丧失了应有的政治立场。2014年5月30日,州粮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米吉提·别尔得别克开除公职处分。

  察布查尔县水利局退休干部王荣芳,2009年3月至2014年2月,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参加“三赎基督教”邪教组织,经有关部门多次教育无效。2014年3月17日,察布查尔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荣芳开除党籍处分。

  尼勒克县科蒙乡恰哈那木村农民党员马建成、马建虎,2012年起,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频繁出入该村清真寺并参加各种宗教活动,经该乡纪委多次教育无效。2014年6月10日,尼勒克县科蒙乡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建成、马建虎开除党籍处分。

  伊宁市人民医院医生黄光荣,2012年7月至8月间,在伊宁市和乌鲁木齐市两地,违反政治纪律,用手机盲发彩信及短信692条,传播“法轮功”邪教组织有害信息,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2013年6月25日,伊宁市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黄光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3年11月14日,伊宁市卫生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黄光荣开除公职处分。

  霍城县农机局干部贺学明,2013年6月30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通过手机在六个QQ工作群中散播虚假、有害信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3年7月2日,霍城县公安局给予贺学明行政拘留5日处罚。2013年7月9日,霍城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贺学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霍城县江苏医院医生地里夏提·吐尔逊,2014年2月4日,违反政治纪律,在微信上转载影响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虚假恶意文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3月11日,霍城县江苏医院院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地里夏提·吐尔逊行政记过处分。

  新源县别斯托别乡喀木斯特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郑连兵,2008年起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笃信宗教,多次参加宗教活动。2013年9月20日,新源县别斯托别乡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郑连兵开除党籍处分。

  特克斯县阔克铁热克乡退休教师乌拉孜汗·木哈西信,违反党的政治纪律,2004年至2013年间组织参与教徒集会并进行传经授经活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经多次批评教育,现已悔改。2013年11月11日,特克斯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乌拉孜汗·木哈西信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特克斯县阔克铁热克乡退休教师杰克先·吾买尔,违反党的政治纪律,2008年至2013年间组织参与教徒集会并进行传经授经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在调查期间能够正确认识错误,积极改正。2013年11月11日,特克斯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杰克先·吾买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完)

(原标题:新疆伊犁州通报10起党员干部影响社会稳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