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项目拟建统一代码制度

24.07.2015  20:50
核心提示:无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7月23日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的《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业项目将获整个项目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

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各类企业在中国境内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中国境内各类企业及其通过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征求意见稿规定,建立项目统一代码制度。项目统一代码制度是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并联核准和投资项目协同监管的基础,项目统一代码是在线平台的核心。对申请办理核准、备案及相关手续的项目,由在线平台受理,即时生成作为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有关部门应该凭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投资项目的审批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

为与简政放权的进度相适应,征求意见稿规定,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具体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予以明确。同时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分级备案;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备案管理办法和分级备案权限。

目前,备案项目数量占投资项目总数的80%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指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项目备案既不同于核准,也不是事后告知性备案,而是事前强制备案,是一种简易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