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起名有了26项禁限规则
目前,我国以每天300多万家的数量新增“注册企业”,重名率高、企业名字不规范成为企业名称登记中的突出问题,也拉长了企业注册的时间。对此,我国《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明确提出26项禁限用的规则,按照这些规则起名,企业可以减少重复起名、重复登记的繁琐,缩短企业注册时间。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对新出台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以及《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进行解读,其中明确提出了企业起名必须遵守的26项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共33条,其中,禁止性规则11条,包括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等。根据规则,“支那”、“黑太阳”、“大地主”、“九一一”、“占中”、“大和”、“福尔摩萨”、“妻妾成群”、“海洛因”、“推牌九”、“董存瑞”、“雷锋”等都属于明确禁用的字眼。
限制性规则共15条,包括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眼;企业名称的字号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内容和文字等。另外,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的字号不得以外国国家(地区)所属辖区、城市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作字号,但有其他含义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号整体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不得以职业、职位、学位、职称、军衔、警衔等及其简称、特定称谓作字号,但有其他含义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号整体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今年6月,一家名为“宝鸡有一群怀揣着梦想的少年相信在牛大叔的带领下会创造生命的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因名称长达39个字而刷爆朋友圈,并被网友称为“史上最长名称公司”。媒体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禁限规没有对企业名称的最长字数作限制,但明确指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企业名称的字号应当由字、词或其组合构成,不得使用语句、句群和段落,但具有显著识别性或有其他含义的短句除外。
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外资局)副局长王磊表示,由于各地区存在地域和文化差异,两项《规则》对各地自己的标准起指引规范作用,暂不做到全国统一。下一步,将会对社会公开已登记的企业名称库,并在之后修改法规,采取人工智能系统排查,并对不符合两项《规则》且不自行改正的采取强制删除措施。
(来源: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