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5企业试点新型学徒制 培养1-2年有基本工资
与国际接轨,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
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
学徒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有基本工资,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将享受津贴
□本报记者 刘春华
双师制、带薪学习、弹性学分……具有国际范的“师傅带徒弟”培训模式来了!8月1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安排,我省作为全国12个试点省份之一,将选择5家大中型企业开展新型学徒试点,以此探索在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双师制”与国际接轨
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内容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决定在全国12个省(区、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每个省(区、市)选择3-5家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每家企业选拔100人左右参加学徒制培训。根据部署,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5家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入选试点企业还需经过严格的专家评审,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新型学徒制培养对象,是与企业签订了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具体培养对象由企业根据岗位需求自主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和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分别承担。在企业培养主要是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培养主要是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方式,通过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
试点中,将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即由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培训机构则为学徒指派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企业新型学徒制与传统的“师带徒”模式不同,传统“师带徒”对师傅传授的技能水平没有考核,体现的更多是工匠技术的传承,其传授的技能技术,不一定是市场急需的。而新型学徒制强调的“新型”,则是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由企业确定学徒对象、学徒岗位,再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最后与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围绕岗位需求开展培训,这与目前德国等欧洲工业发达国家实施的学徒制比较相似。
培养期限1至2年
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学徒培训期满,经鉴定考核合格,可按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
为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我省将完善相关政策,由技工院校结合企业生产管理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情况,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同时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学徒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我省还将完善企业新型学徒补贴政策,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目前国家给予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控制在4000-6000元的合理区间,我省将在国家规定的区间内执行,具体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技能人才是技术人员队伍中的骨干,也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目前我省有技能人才690万,但高级技能人才不足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