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审批(行政许可)
20.11.2013 18:13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
2、《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3、企业自行设计的本单位发票式样;
4、企业印制冠名发票的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和发票印制申请。综合服务窗口查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资料查验通过后,综合服务窗口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传递至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税源管理部门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并告知纳税人;对经审核准予行政许可的,税源管理部门提出准予许可审核意见并于8个工作日内将《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等相关资料传递至区(市)县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征收管理科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区(市)县国税局分管局领导审核,区(市)县国税局分管局领导在2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由征收管理科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市国税局,由其报送省国税局终审。终审后,区(市)县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由其传递给纳税人。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 | 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审批(行政许可).doc |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0.11.2013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