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若冠名“四川”不需再“跑省城”

31.03.2014  16:37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锐)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4月1日起,四川省内投资者,在工商登记注册中需要冠“四川(省)”字样名称时,无需到省工商局审核办理,可在当地市级工商机关直接办理。

据四川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原来的规定,全省范围内包括在市、州登记注册的企业,如需冠四川或四川省名都需要经过四川省工商局审批,这既增加了行政成本又增大了投资人的负担。对此,四川省工商局启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申请人申报企业名称。改革后,凡在全省各市、州辖区内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中需冠“四川(省)”字样的企业,四川省工商局委托市、州工商局核准,不受注册资本限制。目前,四川省工商局首批对德阳、绵阳市工商局冠名核准进行培训,逐步完成对全省各市、州的委托核准。

省局要求各市、州局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名称应当日核准。同时,省局要求各市、州局要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并不得再下派委托至区、县工商局,杜绝越权核准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核准的企业名称。

四川省局要求对直接冠“四川”、“四川省”和省、市、区(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各市、州局应先在本地名称库中进行检索,查无重名的,再在全省企业名称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对三级名称库均无重名的企业名称方可予以核准。同时,受委托的市、州工商局不得核准含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所列内容和文字的名称,不得核准带有封建迷信、低俗、不良文化色彩的名称,不得核准与已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同或容易引起混淆的企业名称,不得核准有投资关系除外的同行业同字号同区域的企业名称,防止引发企业名称争议纠纷。

为了给投资者提供更多方便,四川省工商局还推出冠省名内资企业名称互联网上申请和预先核准。投资人可通过互联网向各级工商部门提出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无须到各级工商部门的登记窗口现场申报。网上核名系统开通后,现行企业名称窗口申报远程核准方式与网上核名同时并存,继续运行,不得强制申请人必须进行网上核名。

省工商局提醒,实行冠名审核委托后,省工商局直接受理冠名审核的企业仅包括: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企业)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自然人投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住所在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的公司(投资人也可自主选择市、区工商局为登记机关);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住所在天府新区(核心区)的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