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发文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

29.07.2015  11:37

      为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基金安全完整,按照《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川府发〔2014〕73号)文要求,7月14日,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通知》(自府发【2015】20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是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建立责任分担机制的重要举措,对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各级政府是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责任主体。三是合理编制基金收支计划。规定按照省下达的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上年度基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等因素合理编制市、区(县)基金收支计划。四是建立市、区县政府分级承担收支缺口机制。对按省预算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养老保险缺口补助资金,明确由市、区县政府分级承担。五是严格执行预算收支计划。规定年度内市本级和各区县基金收支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社保局下达各区县并严格遵照执行。六是加强监督和检查。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支预算执行、管理和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和养老保险政策的统一规范,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基金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基金管理。七是严格考核与奖惩。提出要严格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奖惩,对预算执行中违反法律、法规的,除责令纠正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供稿:自贡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