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需报省人大批准
28.12.2014 11:1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首次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需报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并规定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办法》立足于“基金统一预算管理和省级调剂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着眼于提高省级统筹质量和加强基金管理,规定市(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实现统收统支,省通过预算对全省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制并组织执行全省基金预算。《办法》从确保全省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角度,对省级统筹调剂金制度进行了完善,加大了省级统筹调剂力度,强化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功能。(记者 陈岩 卢薇)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8.12.201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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