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统计数据造假将被纳入诚信黑名单

09.10.2014  14:04
核心提示:记者从国家统计局了解到,未来社会公众可以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看到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要求,国家统计局8日公开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计划将在统计工作上严重失信的企业对外公示。

  记者从国家统计局了解到,未来社会公众可以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看到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根据未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被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其失信信息将逐步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管理等直接挂钩。企业一旦进入失信企业名单,其形象和生产经营活动就会受到影响,企业将会为此付出相应的成本和代价。

  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是落实统计法和国务院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望会对企业报送数据的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

  此前,针对地方政府干扰统计数据上报甚至授意企业篡改统计数据的问题,中国已经通过《统计法》以及监察部、司法部和国家统计局三部委共同发布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实施了约束,并在过去几年中陆续曝光了重庆永川、山西河津、甘肃玉门、中山横栏等多地有地方政府参与的数据造假问题。在企业统计造假问题上,此前统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予以查处。此次加入公示体系后,将进一步健全现有的统计执法体系。

  至于哪些企业将被依法确认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该负责人对记者解释,将主要包含三类违法行为的企业,一是蓄意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二是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的;三是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因为以上三种统计违法行为,每种都严重影响企业源头数据,只要核实属三种情形之一,企业就会被列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

  该负责人称,统计部门将依法从三类渠道判定严重失信企业,一是社会公众的举报,二是各级统计机构根据企业联网直报数据的逻辑关系所发现的企业数据违法线索,三是各级统计机构的定期的自查和巡查。一旦发现企业有违法嫌疑后,统计执法监察部门将把涉事企业纳入异常企业名录,如果企业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有效说明,统计执法监察部门将根据《统计法》的要求查证后判定企业是否属于严重失信企业。

  在公示时限上,《办法》规定,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公示期间,如果企业认真整改到位,经企业申请,并由履行公示职责的政府统计机构核实后,可以提前移除有关信息,但是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如果企业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出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公示期限将延长至2年。

  统计数据真实性问题一直为中央和国务院所重视。习总书记提出,增长必须是实实在在和没有水分的增长。这为中国的统计数据真实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四大工程实施后,企业数据质量成为政府数据质量的核心,所以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要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近期也进一步提出,要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统计规范统一,不断增强统计科学性和数据可靠性。

  未来《办法》正式实施后,统计失信将同工商注册失信、银行信用失信一样成为引导企业正常发展的约束线。但相对于工商和金融系统的查证力度,国内统计部门现有监察力量仍较薄弱。

  据记者了解,从立案到企业笔录查证,对单个企业统计失信的查处时间往往需要数月以上。面对未来大量的企业查证工作,或需要加强上下统一的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国家直接监察执法的力度。

文章关键词: 造假违法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