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企业管理咨询机构、管理咨询专家的公告

17.04.2017  16:56
核心提示:关于公开征集企业管理咨询机构、管理咨询专家的公告   (2017年第10号)

各有关企业管理咨询机构、企业管理咨询专家:

根据国家《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245号)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和管理咨询专家作用,大力推进全省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全省企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拟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和管理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管理咨询机构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办公场地;

2. 为国际或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咨询结构,业绩优良,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美誉度,具有丰富的管理咨询案例积累;

3. 管理咨询机构注册运营时间不低于5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近三年营收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签约服务客户数量超过50个(事业单位和公益性服务机构除外);

4. 管理咨询机构业务范围应涵盖企业战略规划、组织管控、生产管理、质量品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化发展、企业文化、资本运作、改革改制、投融资等一个或多个领域,涉及领域应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质;

5. 管理咨询机构专家和工作人员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执业经验,熟悉国家和四川省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公益性服务的意愿,综合服务能力较强,被服务企业满意度高;

6. 管理咨询项目必须以机构自身为主体,独立完成服务委托,不得采取分包和转包方式委托其他机构;申报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机构,一经发现,随时终止服务资格。

(二)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服务能力、服务开展情况、服务业绩以及服务承诺。

2. 企业管理咨询机构申报表(附件1)。

3. 机构成立批文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服务机构咨询主要专家情况,包括人员学历、咨询领域、主要服务企业名录、相关执业资质等。

5.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管理咨询专家申报要求

本次征集的对象为专业管理咨询机构或在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工作等具备企业管理咨询能力的专家,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报条件。

1.  管理咨询机构专家服务领域应涵盖企业战略规划、组织管控、生产管理、质量品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化发展、企业文化、资本运作、改革改制、投融资等一个或多个领域,同时应具备国家规定相应执业资质;

2. 遵纪守法、公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3.  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有丰富的管理咨询专业知识和咨询经验;

4.  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时间不低于5年且服务企业客户数量不低于10家的人员或长期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实践经验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四川省企业管理咨询专家推荐表》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交验原件);

3. 所参与主要的咨询服务项目介绍材料1份(加盖公章);

4. 近期本人两寸彩色半身免冠相片两张;

5. 其他证明材料。

三、征集方式

管理咨询机构和专家登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www.scjm.gov.cn)或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www.scsme.gov.cn )下载《四川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1)、《四川省企业管理咨询专家推荐表》(附件2), 并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含电子版)。

推荐机构相关材料和推荐专家相关材料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确认后,统一颁发聘任证书,组成“四川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库”和“四川省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库”,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和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网站上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入库机构及专家应积极参加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相关服务机构组织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和培训等活动,承接项目专家评审等工作。管理咨询机构库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二)请应征机构及专家于2017年4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邓国栋、李岱;

联系电话:028-86264894;

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主楼405室。

 

附件:1.  四川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申报表

2.  四川省企业管理咨询专家推荐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14日

附件列表: 公告10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