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让企业享受改革红利

10.06.2019  12:42

2017年3月1日,我市启动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截至目前,全市共34939户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简易注销公示,其中,19080户企业已经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

本次扩大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公告期从45日缩减至20日,还建立了容错机制……”近日,我市出台了《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介绍,该方案作为《成都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的行动方案》十个配套行动计划之一,针对企业办理注销登记中的“难点”和“堵点”, 进一步优化了简易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文件、扩大适用范围,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扩大适用范围

企业分支机构也可申请

相较普通注销登记程序繁琐、提交材料多、办理时限长等问题,简易注销登记简化了申请材料和登记程序。”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简易注销登记有助于促进市场退出效率、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增加我市市场经济活力,《实施方案》的出台正是基于此。

实施方案》中明确,在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实行简易注销的基础上,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只要以上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在办理注销时都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程序。

压缩公告时间

原45日现只需20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何进行简易注销?记者了解到,企业首先自行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待公告期满后,即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原先的公告期是45个自然日,现在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需求,将公告时间缩减至20个自然日。”该负责人解读说,压缩公告时间是此次《实施方案》的重大改革亮点之一,进一步提高了企业“退出市场”的便利化水平。

减少提交材料

企业节省时间与费用

针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疑问,《实施方案》中指出,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仅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以公司注销登记为例,普通注销程序需要先进行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领表、申请至少跑2次,然后还要找家报纸进行公告,提交注销登记材料十几份,几个步骤下来,少说需要跑四、五次。”该负责人分析,“而简易注销改革只需提供四份材料,最多跑两次,公告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上进行免费公示,为企业既节省了跑腿时间,又节省了费用。

实施方案》更是进一步减少了特定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提出:“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无须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

建立容错机制

走不通还可“走二次

实施方案》的另一个改革亮点,是为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建立了容错机制。记者注意到,原先的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规定了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8种企业情形,包括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等。

而此次《实施方案》指出,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这意味着,过去企业走简易注销只能走一次,如果中间流程出了问题,比如税务部门因该企业没有完税给驳回了,那么即使该企业把相关税款补齐,也不能再走简易秩序了,只能走普通注销程序,重新到登记机关做清算组备案,而且还有一大堆复杂的手续需要办理。容错机制就是针对这些企业的诉求,只要它们把自身的问题改正之后,就可以再次申请简易注销,这样简易注销容错率就大大提升,也就有更多的企业能享受到改革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