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科技型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科技型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4]18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平衡增长的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4]30号)精神,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科技型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租用场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企业于2011年6月24日之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纳税;
2.企业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3.企业符合科技型企业标准:2013年底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2013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 企业入驻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见附件7),并在基地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6. 企业2014年6-8月期间的生产经营场所租赁费用未享受国家、省、市、区县相关部门的补助支持。
三、补助范围和标准
对企业在2014年6月、7月、8月租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产生的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50%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交资料。
1.《2014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助项目)》(见附件1);
2.《2014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助项目)》(见附件2);
3.《2014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助项目)》(见附件3);
4.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2014年6-8月(或包含)企业租赁生产经营场地合同复印件;
3)2014年6-8月(或包含)企业租赁费用正式发票复印件;
4)2013年底企业职工名单(社保部门出据并盖章);
5)2013年底企业职工大专以上学历汇总表(附件4);
6)相关部门出据的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7)真实性声明(见附件5);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申报资料。
1. 《2014年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助项目)》(见附件3,区(市)县经信部门、财政局盖章);
2. 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
五、申报、补助程序
(一)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共同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委托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完整性、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是否符合科技型企业标准进行初审。
(三)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四)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对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予以补助。
六、申报时间
请各区(市)县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纸质(一式二份,胶装)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市经信委企业处。
七、其他事项
1.请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单位,积极支持企业申报项目,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2. 申报单位可以申请加入“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群”QQ群(群号:165861234),对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八、联系方式
成都市经信委企业处,杨文川、朱春霖,电话:61881606, 61888769;
市财政局企业处,王平,联系电话:61882557;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9日
关键字:成经信办 2014 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