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省工业经济“开门红”重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及票据贴现补助申报工作的...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省工业经济“开门红”重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及票据贴现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4〕37号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经信委《关于2014年一季度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激励政策的通知》(川经信综合[2014]55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重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及票据贴现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企业〔2014〕23号)文件精神,我市拟组织开展2014年省工业经济“开门红”重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及票据贴现补助申报工作,现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
主营业务属于四川省7大优势产业和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2014年一季度有市场、有订单,能坚持正常生产,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且不亏损,企业在一季度有流动资金贷款或票据贴现业务的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川省七大优势产业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开发、油气化工、钒钛钢铁、饮料食品、现代中药,六大战略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
二、资金安排方式
给予重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票据贴现费用补助激励,企业也可申请组合补助。其中,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依据截止2014年一季度末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按照一季度企业已支付银行利息的30%进行贴息;票据贴现费用补贴按照2014年一季度期间对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所产生的贴现费用进行补贴。
大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每户50-100万元、重点中小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每户20万元-50万元安排贴息补助资金。
三、申报程序及方式
4月1日—4月18日,企业通过网络平台( www.scdqb.org )进行入库申报;
5月5日前,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成对属地申报企业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及企业贷款付息情况、票据贴现情况及申报资料真实情况的审核工作,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成都市经信委企业处。
四、申报材料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票据贴现及相应的已支付利息和贴现费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014年一季度“开门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及票据贴现申报表及区(市)县汇总表(附件1、2、3),一式三份。
五、相关事项及要求
(一)市州切块资金在支持对象上,将结合我市1313发展战略突出和重点支持的产业进行确定;在资金安排方式上,可根据企业申报情况适度放宽利息下限要求。
(二)市切块资金将优先考虑支持纳入四川省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各区市县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属地企业进行申报,根据资金支持方向做好申报项目的筛选工作,对企业申报项目发生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数据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董红 61881634(市经信委企业处)
杨郦 83228797(网站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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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一季度开门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及票据贴现补助申请表》
2.《2014年一季度开门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及票据贴现补助申请汇总表》
3.《申请2014年一季度开门重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及票据贴现补助承诺函》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14日
关键字:成经信办 2014 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