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业欠薪逃匿 应急周转金等统筹解决

22.10.2014  09:28

        我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本报讯(记者刘春华)如果企业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它资金渠道统筹解决……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提前打响2015年“两节”应急清欠攻坚战,从10月15日至2015年2月18日,对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此期间,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等8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

        8部门要求各地要以管辖范围为责任区域,拉网排查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加工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并以项目或企业为单位,逐一建立工资支付情况台账,掌握并跟踪欠薪隐患,主动提前介入。其中重点检查四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二是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三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四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其他权益维护情况。此外,8部门要求各地高度重视高速公路、铁路(包括高铁和地铁)、水电以及因水电建设导致城镇搬迁等新建项目涉及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地震灾区要全面排查灾后重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据悉,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联合执法检查组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严重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它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其中,应急周转金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同级政府预算,解决因拖欠工资造成的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垫付突发事件时产生的临时生活费。工资保证金是建筑企业缴纳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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