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多项新政:零售企业新开门店最高可获奖励30万

24.06.2015  13:44

  本报讯(记者 罗向明)对零售企业新开门店营业面积达3000-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记者6月23日从双流县获悉,该县新近出台《双流县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试行)》,支持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实体经济发展。

  双流县将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对首次达到1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超10%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同时,双流县新安排3000万元资金设立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对2015年和2016年产值、税收同比增幅均达1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60万元。

  加大对规上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当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贴息。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双流企业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分别给予其总额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在新三板、四板实现挂牌的,给予其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已入驻且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1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按其主营业务收入超10%部分的2‰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亿元的零售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10万元上台阶奖励;首次突破15亿元的,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15万元上台阶奖励,达到15亿元以上且不低于上年度同期销售额的零售企业(非首次突破),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1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上年度营业额的餐饮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1万元奖励;年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10%以上的,对超10%的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再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对上一年内成功入库的限上企业每户给予6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