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递延税新政起航 基金公司“冷对”利好

13.01.2014  14:32
核心提示:  今年正式实施的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正在扰动年金市场。 身处前端的养老保险机构人士已经感受到政策带来的     今年正式实施的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正在扰动年金市场。
身处前端的养老保险机构人士已经感受到政策带来的变化,“很多企业感兴趣,不过碍于政策细节仍未落地,以及税延基数上限,企业年金的进程及增量仍需时间检验。”北京一些保险机构人士表示。
不过,年金运作多年难以盈利的状况,改变也在悄然发生。去年4月,企业年金投资范围进一步放开,基金公司也在试图从产品竞争力上,改变目前被动的局面。
递延税起航
“企业年金新规出台之后,人社部召集了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及投资管理人开了两次会,基金业协会也组织过会议,大家现在的观点就是新规实施之后,能否设置一个缓冲期,等待具体操作细节出台。”北京某基金公司企业年金负责人表示,“2013年末,深圳地税出台了一份《深圳地税解答企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12个问题》文件,规定了方案实施细则,但目前国税总局和人社部层面的细则仍未落实。”
处于前端的保险公司已经感受到了市场的变化。“企业年金方案流程较长,目前潜在客户中,新老企业都有。”一位保险公司年金受托管理部人士透露,因为递延税仅对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暂缓缴纳,企业部分并没有更多的利好,这次针对递延税的市场推广,老企业集中于提升个人缴费部分,对于新进入的企业,在年金方案的设计上,侧重于个人缴费占大头。
“企业年金的存量可能会增加一些,之前的企业年金方案里,个人缴费都是象征性的,最多也只有2%的比例,现在个人缴费部分已经明确可以税前扣除,企业以及受托人都想提升这部分资金。”上述基金公司人士称。
相关机构也指出了目前年金政策的局限性。“税延基数不超过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限制,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高收入者参与的积极性。”另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
2013年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国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从而推进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根据《通知》,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 (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EET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新政的实施,不仅意味着企业年金优惠范围扩大,也被市场视作在为中国版“401K”计划探路。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三季度末,全国有6.15万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2002.25万,企业年金基金规模5793.87亿元。相比二季度末增加7.9%。
平均投资收益偏低
企业年金税纳优惠政策实施,不过,年金的参与机构强调更多的却是甲乙方地位悬殊、管理费比例偏低等问题。
“企业年金现在的问题是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都不赚钱。”上海基金公司一位机构部人士称。目前,企业年金运作中涉及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四大角色,其中,银行垄断托管人市场,在受托人市场,保险公司占据70%市场份额,投资管理人环节,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几乎平分秋色。
“规模偏小的企业,若是采用企业年金单一计划,维护成本太高,管理人争相追逐大型央企,压低了作为乙方的管理人的议价能力。”上述基金公司人士称,尽管此前签署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行业自律公约》规定了年金管理费下限,但这只是维持了年金协议上的价格,企业会通过财务顾问费等各种方式从管理人方获得管理费的返还。
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目前,基金公司企业年金的规模成本线普遍在300亿元左右,保险公司考虑到网点及人员配置,1000亿元以上的管理规模仍难言盈利。
事实上,企业年金“赔本赚吆喝”的现状,也有投资管理人层面的原因,企业年金平均投资收益偏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管理人的议价能力。
2013年4月,企业年金投资范围松绑,基金公司在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上也能一展拳脚。“传统的股票债券投资,估值随市场波动,与企业年金需要的稳定投资收益特性并不匹配。”北京一位大型基金公司企业年金负责人称,2013年企业年金投资放开之后,公司设计了一系列标的物为股权质押、定向增发的专户分级产品,优先级由公司的年金产品认购,提升了年金产品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