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业年报系统7月1日关闭
06.06.2016 20:29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四川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户、农专社,应于今年6月30日前报送2015年年度报告,并确保公示内容真实有效。
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或者公示信息虚假失真的,企业登记机关将按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异常状态。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06.06.2016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