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
2015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实施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总局令第74号,以下简称《九条规定》)。《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由9个“必须”组成,抓住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为广泛深入开展《九条规定》宣传贯彻活动,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提升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九条规定》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将《九条规定》的宣传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工作会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专题培训、巡回宣讲、督促检查等方式扎实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应急管理意识,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健全应急救援队伍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职责,配齐人员,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培训,建设一支应急管理能力强、事故救援处置得力的干部队伍;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要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检查督导,督促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立专(兼)职队伍,并配置与救援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器材。
三、以预案管理为抓手,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各市(州)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严格落实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认真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危险源、高风险区域,科学制定预案,尤其要认真制定现场处置卡,认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按要求在有关部门备案。要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检查指导,使预案更加贴近实际、符合要求,要通过经常性的实战演练,让应急处置行动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
四、加强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把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组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专项检查,把落实《九条规定》作为主要检查内容,对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制度不落实、预案不完善、物资装备不齐全、应急演练走过场、重点岗位无现场处置卡、应急技能培训不到位、警示标志不规范、事故先期处置不力、报告情况不准确不及时、未及时进行应急管理总结评估的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促进企业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