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企业 可奖励300万元

22.05.2016  09:02

  本报讯 (记者 杨彩华) 为支持和鼓励我市企业做大做强,记者昨日从市经信委获悉,我市于日前正式启动2015年度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奖励申报工作。

  根据要求,此次申报的企业应为纳入我市2015年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范围,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申报销售(营业)收入跨台阶的,要求2015年度首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台阶及跨百亿元整数级台阶;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产业化培育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2015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在25%及以上。

  根据相关政策的奖励标准,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3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100亿元台阶,分别再给予企业经营者3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200万元、80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企业应提供包括《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须包括上缴税金与上年同比增幅数据);企业在上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承诺报告等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