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采用短信提醒企业及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24.06.2016  18:32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但一些企业尤其是危化品和非煤矿山小微企业,因市场不景气或地质灾害等原因停产、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重组耽误、采矿许可证过期等前置条件不具备、企业遗忘等因素,往往在有效期仅有十天半个月、或已经过期甚至过期很长一段时间以后才申请延期,导致一些企业在申办安证延期手续过程中即出现安证过期现象,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不依法责令企业停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对此,省安全监管局行政审批处会同局科技支撑单位省安科院按照局主要领导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目前已对危化品、煤矿安证网上审批系统功能进行拓展,增添了企业证照申报提醒模块,在企业安证到期三个月前,系统自动向企业发出提醒信息,提前告知企业做好申报准备工作。下一步,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所有网上审批系统也将增加提醒模块功能。除采取短信提醒方式外,省安全监管局还要求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提醒督促企业按时办理延期手续。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及时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企业,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依法注销许可证、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