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符合专项标准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标准按照我委《关于开展2014年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14〕788号)标准执行。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示范性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为基础,“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为引领,促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现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工作实际,启动2015年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2014-2015年度“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基本标准。
1.在四川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
2.近两年连续盈利,营业收入与税收稳定增长(政策规定免税企业除外)。
3.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4.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无偷、漏税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专项标准。
1.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专项标准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标准按照我委《关于开展2014年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14〕788号)标准执行。
2.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在2015年3月底前列入我省规模以上企业。其中,“小巨人”企业年销售收入标准为1亿元以上至10亿元以下。“成长型”企业年销售收入标准为2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三州”“成长型”企业下限放宽至1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已列入2011-2014年的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不再重复申报“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成长型企业发展壮大拟调整至“小巨人”企业培育名单的需重新申报,并备注)。
(二)对已列入我省2015年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重复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 “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两类别培育企业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入库。
4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网络平台(www.smesc.gov.cn)进行入库申报(不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未完成网上入库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推荐。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对入库企业审核确认并完成网上推荐后,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统一形成推荐文件(含扩权县市)并附基本情况汇总表(由网络平台导出),于4月25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处(一式一份)。
省属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其他。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推荐企业参加,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初审并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督查、协调和服务,严格统计上报和跟踪管理,确保效果。
联系人:赵杨 江龙
联系电话:028-86264044 8626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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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