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设计的原则
一、系统原则
企业制度是一个完整体系,虽然在设计制度时是逐一进行的,但是每个设计者参与者在起草或讨论制度时,必须通盘考虑,明了某个具体制度在整个制度体系中的位置,防止出现制度交叉、内容重叠、甚至前后矛盾现象。
二、效益原则
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价值最大化。所有制度出台的目的都是为了确保经营顺畅、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业绩。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管理成本,减少不必要的监管,减少重复检查、重复审核,杜绝层层请示、层层汇报。制度设计要充分体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和“一次把事情做对”原则。管理成本投入过高,一方面让做事的人感到不受信任,另一方面也会导致管理者之间“争权夺利”,对企业而言完全是得不偿失。
三、风险可控原则
是制度就会有授权。如何授权、授权幅度多大,因企业而异。一方面要防止管理者滥用权力,另一方面又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平衡的尺度就是风险可控原则。管理的前提是充分信任员工,但一旦有人辜负企业信任,滥用权力,则给予加倍甚至十倍的惩罚,以确保企业利益不被随意破坏或侵占。在风险控制点,企业可以设置复查复核制度,除此之外,笔者倾向于适用“一次把事情做对”原则。风险可控原则与权责利对等原则密不可分。
四、权责利对等原则
有多大权力就应该负多大的责任,有多大的责任实现目标之后就应该享有对等的利益。权责不对等,就无法有效开展工作;权责利不配套就不能有效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国内企业最典型的就是一个主管有随意处罚下属的权力却不能奖励下属一分钱。还有极端的例子就是一个人做错了事情处罚无上限,超额完成任务奖励却少得可怜。一个主管的奖罚权必须对等。当然干好干坏一个样、员工工作出现失误一切由企业买单也不可取。权力意味着责任。授权授责应该同步,不认真履行职责,出了差错承担责任也是理所当然的。
五、合理性原则
要确保制度设计合理,唯一的办法就是广泛听取员工意见,集思广益,直至上下认同。闭门造车或者照搬照套的制度是不会有生命力的,合理性也会大打折扣。制度确定的标准要合情合理,不能强人所难,更不能违背人心人性。
六、可行性原则
也可称之为实事求是原则。制度设计一定要吻合企业员工水平、符合企业发展实际。切实可行,才能行之有效。一切从实际出发应该成为所有工作的基本准则。
七、可操作原则
所有制度出台后都必须被遵守被执行。如果制度条款不可操作、模棱两可,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可操作性体现在语句表述的唯一性,不能随意解读、不可断章取义。特别是责任界定条款不能设立上下幅度,不能出现“酌情处理”字样,不能留下想象空间。笔者力主取消企业制度的“解释权”,不能给腐败操作留有余地。
八、守法性原则
企业制度当然是企业的权力,但是任何企业都无权制订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文。“以道德为底线,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是一切企业制度制订的出发点。这是不容置疑的,故无须多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