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审核标准升级 暂不受理债务超标区域申请
有关企业债的监管措施还在升级。
10月1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位券商固收人士处获悉,国家发改委当日下发了关于企业债审核的对照表细则,以表格化的形式对企业债的申请发行要求进行“更新”。
而新上报的企业债发审申请则需要以新增事项执行。这也意味着,有关企业债的审核门槛将被进一步抬高。
据部分受访的券商固收人士透露,已制定的企业债对照表基本上是对发改委财金司9月26日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细化。
新细则包括了对于地方财政负债率、中期票据,及企业债余额占发行人所在区域GDP的比值等要素的审核考量。
在业内人士看来,企业债审核标准的升级,与监管层此前对于城投债等风险防范重点的关注不无关联;与此同时,针对新增的审核事项,部分承销机构需要进行一定的材料补充,而企业债的发行节奏亦可能因此放缓。
企业债审核标准升级
10月15日,北京一位券商固收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称,国家发改委当日已下发“企业债审核新增注意事项”,对企业债的审核细节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相关业内人士透露,在新细则施行前的10月14日,“发改委曾与各券商固收部门进行沟通,并在当晚7点决定于次日起按新标准接受企业债材料申报,并向各省发改委下发有关企业债风险防范的细则。”
值得一提的是,并非全部企业债项均在15日可恢复上报。
“按照委里的口径,省一级发改委只要出风险防范意见专项说明的,今天就可以来报材料了。”华北一家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魏莎(化名)当天称。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亦从接近发改委人士处了解到,在开始按审核新规接受材料申报的10月15日当天,曾有4家券商提交材料,但无一家获得接收。
一位曾在15日上报材料的业务人士称,材料提交被拒的原因并非为发改委的单方面拒收,而是和企业债审核执行新细则下,部分券商存在所需提交材料不足有关。
“今天材料就已经开始提交了,但提交的几单项目也没被接收,而是看了看材料后告诉你缺什么叫回去补充。”北京一家券商固定收益部项目经理王海(化名)10月15日晚间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比如有的项目提交的地方数据材料不被认可,需要以发改委掌握的官方数据为准。”
业内人士指出,该对照细则也是对前述《意见》的细化。
“《意见》范围更加宽泛,里面不仅涉及了材料审核内容,还有担保、监管和信用建设方面的内容。”王海指出,“而15号下发的细则主要是针对材料审核部分的细化。”
根据意见内容,发改委曾针对企业债在其准入标准、担保措施、存续期监管、融资行为、风险排查,以及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新要求,而10月15日的新增事项则是对其材料审核环节的扩充。
“其实26日的《意见》已经写得比较清楚了,哪些是不受理,哪些是要追加担保。”王海亦表示,“一般来说,出现了原则上要求的都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如果没留口子的部分,那就一定会严格执行了。”
平台发债持续趋严
事实上,监管层此前下发的意见已对企业债准入提出部分指标化要求,例如对于城投类企业所在地方政府债务率需满足一定条件。
“城投企业申请发债,应由其所属地方政府提供政府负债情况,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实。”《意见》指出,“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受理区域内城投企业有可能新增政府性债务负担的发债申请。”
“现在审核要看地方政府负债率,15号那天就有企业因为地方负债率"超百"被拒。”魏莎表示,“另一个问题是被拒企业所提交的地方财力统计是自行提供的,而发改委那里有审计署2012年的负债率数据,审核需按后者执行,也就是说2013年没超标,2012年超标也要受限。”
事实上,有关2012年地方债务率不过百的要求,将对较多地方区域的企业债构成限制。
来自审计署网站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有3个省级、99个市级、195个县级、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
与此同时,有关发债企业土地资产的有效性,和其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收账款情况,也成为审核的重点内容。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实地勘察申请发债企业土地资产状况,认真比对核实入账土地评估价值。”《意见》指出,“出具申请发债企业土地资产证明文件的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相关土地资产评估机构等均应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真实、准确地出具有关文件,并承诺如出现问题将承担相关责任。”
而在对政府部门的应收账款方面,《意见》要求对各类应收款合计超过净资产40%的企业,要进行重点关注。“风险较大、政府有关部门违规调用资金或未履约付款等情况严重的,且上述科目涉及金额合计超过净资产60%的,不予受理企业债券发行申请。”
此外,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也将被“严格控制”。
有业内人士认为,《意见》及新增审核事项执行后,部分城投平台或不得不转道采取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银行间市场工具进行融资。“算入中票、企业债余额不超过GDP8%的话,一些平台可能要用别的渠道融资。”魏莎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10月2日,国务院针对地方债务问题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也指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在业内人士看来,城投债审核标准趋严后,地方平台的融资通道也将更加苛刻。
“未来一段时间,各地的融资平台可能要不断的降杠杆。”西南一家城投公司负责人坦言,“一些以前的融资工具在受到限制,但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仍然存在,未来可能还要开发新的融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