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建“圆明园”到底算不算侵权

20.04.2015  11:21

     · 刘鹏

   横店影视城的创始人徐文荣日前宣布,其耗资300亿元按1:1原样在浙江横店仿建的“圆明新园”将于5月10日部分建成并对外开放。而圆明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4月17日表示,圆明园属于世界文化遗产,对其仿建应由国家规划,圆明园管理处一旦发现横店影视城的“圆明新园”对圆明园有侵权行为,将进行维权。(4月18日《新京报》)

   认识“圆明新园”不能缺少历史视角

   浙江横店掀起大建“圆明新园”,与一些地方政府倾其财力大建“仿古”建筑如出一辙,试图还原一个特定时期发展的历史脉络和痕迹,这种“返古”情结,对于历史本身,不是敬畏,而是误读。因为,这种“仿古”手法,永远不可避免的问题是,难以遮掩和避免现代化人造景观的痕迹,无异于作假和作秀。

   历史上的圆明园,具有惟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它记录的历史不可能重复,企图在异地还原这段历史,如同一叶浮萍,无根无基,毫无意义。何况,圆明园遗址的存在能够时刻提醒中国人不要忘记那段屈辱的历史,现今不论原地修复还是异地重建,难免或多或少会影响“圆明园遗址”的历史教育意义。

   文物遗址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或文明遗产,它的意义在于历史见证价值。《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遗址重建。”圆明园遗址,我们也应维护好这段历史尊严,就应该像以色列保留哭墙一样保留圆明园遗址文化才是。

   不过,好的一点是,浙江横店斥资兴建“圆明新园”,属于异地重建,不会对圆明园遗址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坏。历史不能倒流,历史遗址是历史的注脚,像历史一样,同样不具有“返古”属性。这不,浙江横店大建“圆明新园”的热情不论多么高涨,如此还原历史遗址,实则与历史相悖,是典型的“人造历史”,不是原汁原味的历史。照此坚持,或将与一座城市自身的文化内涵相去甚远,给人的印象和感觉,总会显得异常蹩脚和不真实。(禄永峰)

   圆明园理应“守旧”,“圆明新园”不妨放开

   横店影视城的“圆明新园”明显是一个商业型项目,按现行相关法规,在其对圆明园进行仿造的过程中,明显需要尊重圆明园的相关世界文化遗产性质,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因此,横店影视城的“圆明新园”是否对圆明园构成侵权,还有待事实和法律说话,由国家相关部门出面认定。但抛开是否侵权的认定结果,就目前的实际情形来看,圆明园管理处质疑横店“圆明新园”侵权的说法,多少显得有些矫情。

   一方面,圆明园被仿建,明显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比如早在1997年,广州珠海就有一座仿建的“圆明新园”开放。问题的关键在于,圆明园早已经在半个多世纪之前的1860年遭英法联军焚毁,也就是说,旧园中一些实质性的重要建筑、文物等,早就没有了。因此,仿建不过是一种仿照性的恢复,谈不上侵权!

   另一方面,横店“圆明新园”投资300亿,怎么也算得上是一个巨大工程,其不可能完全没有规划,也不是一天建成的,况且建设的目标也很明确,是仿造。因此,对其侵权的质疑,多少有些没有必要。

   事实上,对圆明园的处置问题,早就形成过两种意见:一种是原址重建,一种是另行择址建设。原址重建显然不利于尊重历史,更不利于我们以及我们的后代记住那段被侵略与欺凌的耻辱时光。

   我们不必对“圆明新园”的是否侵权问题过于较真。至少,国民无论是先去横店参观,后去北京游览,或者是先北京后横店,两厢对比之下,繁华与没落的明显反差,是有利于我们记住历史,尊重文化的,哪怕仿建的文化充满了商业味,其也总比我们一点点忘记历史与耻辱要强!

   基于此,北京圆明旧园理应“守旧”不变,而“圆明新园”的仿建规划与审批、建设工作等,不妨放开,有能力者,适合建设的人和地方,仿造也好,重建也好,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只要不劳民伤财、不激起民愤,也没什么大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