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件议案办理单位最终敲定

01.03.2016  19:37
  2月25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九次主任会议讨论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法制委、内司委、财经委、教科文卫委、城环资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建议意见的报告。会议确定了26件议案的办理单位,同意有关专委会的议案办理建议意见。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截止时间内,大会共收到议案26件,其中,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25件,由代表团提出的议案1件。经审查确认,这26件议案全部列为大会议案。此次主任会议经讨论后确定,省人大法制委负责办理关于制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后评估条例》的议案等8件议案、省人大财经委负责办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评议省人民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的议案;确定将关于制定《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议案等16件议案转省人民政府研究并提出办理意见;确定将关于制定《四川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人民陪审员办法》的议案转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并提出办理意见。   据悉,部分议案已被采纳。陈恩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延迟审议《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议案,其意见已被采纳,《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时间推迟至今年7月;对2件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的议案,其意见也已被采纳,省人大常委会已将代表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   主任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提升议案办理工作成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