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改革收民意3220件 网约车条件和报废年限成焦点
昨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出租汽车改革征求意见半个月情况。经初步汇总梳理分析,除了反映当地行业管理相关问题及诉求的意见外,网约车车辆条件和标准、“专车”是否应作为新业态纳入管理、巡游车经营权改革问题、出租汽车新老业态是否应当实行数量调控等10个问题成为社会关注、探讨的焦点。
围绕网约车辆
意见最为集中
交通运输部表示,自2015年10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半个月来,交通运输部通过网站留言、电子邮件、信函和电话等多种渠道,共收到各类意见3220件,其中,九成市民选择通过网络留言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看法。
据介绍,提出意见的有乘客等消费者代表,有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专车”驾驶员等从业人员,有传统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和“专车”平台企业等经营主体,也有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管理人员,还有相关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群体。
其中,网约车车辆条件和标准问题是公众意见反馈最为集中的内容,有600条意见与此相关,占据总意见的18.6%,具体围绕网约车车辆性质、报废年限、车辆标准和运营条件等方面。
车辆报废年限
正反意见持平
交通运输部表示,对于网约车车辆性质和报废年限等问题,赞同和反对意见基本持平。赞同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人认为,营运车辆与私家车在车辆保险、检测、驾驶技能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应严格禁止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应当实行8年报废政策。
此外,也有的人建议,在保证营运性质基础上,应结合网约车特点适当延长报废年限,建议结合年限和行驶里程综合确定。反对意见认为,私家车从事运营符合共享经济潮流,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率,有利于促进就业,应允许私家车不改变车辆性质从事经营。
而在具体车辆标准和条件方面,有的认为应坚持网约车车辆标准明显高于巡游车的原则,由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明确车辆标准,设置明显标识,安装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有的从满足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角度提出了车辆的具体标准,如车辆排量在2.0L以上,车价不低于20万元,车辆注册登记时间在3年以内。有的建议可设定一定的营运期限,在期限内允许从事网约车经营,期限结束后退出营运。也有建议指出,应当发挥平台作用,由平台设置车辆标准和营运年限,建议由经政府审核同意的监管平台依据相关条件审核后,为车辆发放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交通运输部:
虚心听取 找到改革“公约数”
交通运输部表示,对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真诚欢迎、虚心听取并将认真研究。同时,将站在构建一个科学、合理、和谐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角度,以包容开放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实事求是的作风,来听取和研究社会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真正取得深化行业改革的最大“公约数”,体现好这次改革的重要遵循,也就是“核心是乘客为本、关键是兼顾利益、途径是改革创新、前提是规范市场、方法是统分结合”,这也是共同追求的目标。
建议主要集中在10大方面
1.“专车”是否应作为新业态纳入管理;
2.出租汽车新老业态是否应当实行数量调控;
3.巡游车经营权改革问题;
4.网约车的车辆条件和标准问题;
5.网约车与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问题;
6.巡游车和网约车价格机制和燃油补贴政策;
7.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
8.驾驶员权益保障问题;
9.加强打击非法运营问题;
10.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规范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