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上半年立案3067件 党纪政纪处分2900人

14.09.2014  09:31

  “要以‘三转’为契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在聚焦主业中加大监督力度,在改进方式中强化监督效能,在建章立制中完善监督机制。纪委要守好自己的‘责任田’,担当起分内工作,做到无私无畏、敢于监督,刚正不阿、敢于执纪,坚持原则、敢于问责。”谈到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吉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陈伦于近日再次提出明确要求。

  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努力以实绩回报群众信任和期待。

   突出重点,在聚焦主业中加大监督力度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在加大对议事协调机构调整的基础上,把查办案件作为最强有力的监督方式,不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鲜明信号。今年1至6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3322件次,同比增长33.46%;初步核实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986件,同比增长11.13%;立案调查3067件,同比增长10.6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00人,同比增长15.81%。

  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作风监督,铁面执纪,集中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等方面的监督工作,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今年1至6月,省纪委监察厅先后组织5次专项检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人。

  监督的触角必须延伸到基层。针对“看得见、摸不着”的作风问题,吉林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查处一批存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的基层干部,并对9起侵害群众利益案件进行通报。今年上半年,省纪委监察厅先后4次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起、45人。

  与此同时,强化巡视工作,探索开展专项巡视。今年分3个批次对20个省直部门、5家省属企业、5所省属高校同步开展巡视。

   不断创新,在改进方式中强化监督效能

  “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严格落实中央纪委要求,围绕落实监督责任,改进监督方式,全面提升执纪监督水平。

  去年以来,吉林省召开16次反腐败协调小组会和专项协调会。省纪委协助省委制定涉及反腐败的各类工作意见,通过督促检查推动落实。

  以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为重点,吉林省制定“五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分工方案,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将5个方面26项工作任务分别落实到省直18个机关和部门。省纪委监察厅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五权”工作落到实处。目前,省直部门已全部建立了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形成了副职领导主管、一把手高位监督和集体讨论末位表态、班子集体决策的权力运行模式。

  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再参与政府职能部门一般性工作检查,着力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去年以来,在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过程中,把主要精力用在分析研判移交线索上,从中查办案件21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2人。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领域监管,实现从主抓到监督的转变,已立案1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人。

  为实现监督效果的最大化,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开展谈心提醒教育,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去年以来,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对1005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夯实基础,在建章立制中完善监督机制

  落实监督责任离不开制度保障,监督工作越深入,越需要规范。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狠抓基础工作,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升履职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抓住关键环节,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一系列制度规定。

  去年以来,围绕强化作风监督,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定相关配套制度63项,修订完善已有制度23项;围绕推进巡视监督,相继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巡视工作的意见》、《巡视成果运用暂行办法》等制度;围绕深化办案监督,制定起草《省纪委监察厅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纪委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等一批办案工作制度,为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在抓好主业的同时,强化机关内部监督和管理,着力完善加强干部监督制度,采取诫勉、函询、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政回访等方式,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用铁的纪律努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吉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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