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工商受理投诉50050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237万元

03.02.2015  22:25

 

新《消法》实施以来,四川工商系统把贯彻落实新《消法》作为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在《消法》宣传、制度建设、监管执法、消保维权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新《消法》宣传方面,各级工商部门在工商系统、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品牌经销商、大型商业企业、通信运营商、主流新闻媒体等群体中开展集中培训,将传统媒体与网络宣传结合,积极发布消费提示、侵权典型案例、公益广告、情景剧和微电影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4329个消费维权服务站和11990个“一会两站”及消费集中、人流量大的商场、客运站、码头等张贴新《消法》宣传画,发送法律手册。会同省消委开展了“四川省工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超过22万名消费者、企业员工、个体工商户参与。

同时,省工商局制定了《四川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四川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管理办法》、《四川省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四川省工商局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相关标准》、《四川省工商系统“诉转案”对接机制指导意见》,引入了承检机构竞争和评价机制,统一设计制作了12315形象识别规范手册。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延长无理由退货反悔期、先行赔付、维权快速直通车、12315快速反应机制、政府主导的社会化维权机制、先行和解制度等制度机制。近期,全省集中统一的12315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也将全面投入使用。

据统计,2014年,四川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0050件,调解成功  49031件,调解成功率98%,同比增长近1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237万元。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8552件,解决28122件,投诉解决率98.4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69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的投诉488件,加倍赔偿金额53.41万元。

在提高消费调解成功率的同时,全省工商部门狠抓监管执法,通过加大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和严查消费侵权行为,促进维权生态的进一步好转。全年抽检流通领域商品9919个批次,查处不合格案件3133件,下柜不合格商品货值346万余元,不合格商品退市率100%,省本级向社会发布27种1460个批次重点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信息。通过“诉转案”机制发现案源,运用新《消法》查处侵害消费者侵权案件3393件。(撰稿:夏冰、周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