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客车坠湖案涉事司机:未挂安全锤 为节油用空挡

08.07.2014  08:50

原标题: 仪陇客车坠湖案 涉事司机:未挂安全锤 为节油用空挡

法院认定,鲜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4年3月6日,南充市仪陇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川R41518的农村客运车,在行至该县杨桥镇五一桥路段时,突然失去控制,撞断桥面护栏,掉进湖中。除客车司机幸免于难,车上11名人员溺水身亡。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客车司机鲜某因交通肇事罪,目前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事件回顾:客车坠湖致11人溺亡

2014年3月6日9时45分,鲜某驾驶川R41518中型客车从仪陇县三河镇向杨桥镇方向行驶,行至杨桥镇金鼓村五一桥路段时,车辆突然驶向公路左侧,撞断五一桥左侧护栏后坠入湖中,导致车上11人溺水遇难。

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部门组织了专业人员,对涉事车辆进行了检测、鉴定。结果显示,川R41518中型客车转向、左右后制动、左右后轮胎均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安全标准规定。仪陇县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涉事司机鲜某驾驶明知机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在下坡路段空挡滑行,并且在发现该车方向、制动出现问题时,未紧急使用驻车制动有效减缓车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3月20日,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涉事司机鲜某作出批捕决定。

司机供述:事发时未及时开车门

昨日,记者在法院提供的一份材料中,看到了涉事司机鲜某对事发情况的供述。

据鲜某称,事故发生时,他驾车行驶至杨桥镇柏杨湖时,正准备过桥,“行驶方向是左转弯,我开始踩刹车,客车突然熄火、方向失灵,我搬不动方向盘,车就向桥左边护栏撞去掉到了柏杨湖里”。

在客车掉到湖里后,鲜某从驾驶室左边的窗户爬了出来,并浮到水面上,“湖边一家鱼庄的人用船把我救了上来,当时还有一男子浮在水面,湖边有人伸竹竿去救他,但竹竿短了,那人又沉到湖里去了。

鲜某承认,事发时,他采用了空挡滑行。“按规定车辆是禁止空挡行驶,但为了节约油料和便于操作,我还是用了空挡。”与此同时,鲜某还承认,“事故发生时忙于踩刹车、打方向,未紧急使用驻车制动,也未来得及提醒车上乘客和及时开车门。而车内原有的灭火器和安全锤,因担心被旅客拿走,最近我就把安全锤取下来放在驾驶室旁边的一个箱子里了,没有按规定挂在车窗玻璃旁边。

法院判决:司机被判有期徒刑5年

近日,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此次案件进行了审理。

根据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法院认为,被告人鲜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11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依据相关法律,鲜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事后,鲜某未表示上诉。王光学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廖金城 刘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