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3·06”特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22.03.2014  20:34

      相关新闻: 南充仪陇一农村客运车坠入湖中 致6人死亡1人失踪

  四川在线消息  近日,四川在线记者从仪陇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四川仪陇“3·06”特大交通事故案犯罪嫌疑人鲜某作出批捕决定。

  2014年3月6日9时45分,鲜某驾驶川R41518中型普通客车从仪陇县三河镇向杨桥镇方向行驶,行至杨桥镇金鼓村五一桥路段时,车辆突然驶向公路左侧,撞断五一桥左侧护栏后坠入湖中,导致车上11人溺水遇难。

  经鉴定,川R41518中型客车转向、左右后制动、左右后轮胎均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安全标准规定。经仪陇县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这起事故由鲜某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于3月19日向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鲜某明知车辆存在重要安全隐患,仍驾车载客,且在驾车行驶于下坡路段时空挡滑行,当发现该车方向、制动出现问题时,也没有紧急使用驻车制动减缓车速,临危处理不当,其行为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3月20日,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捕了涉案犯罪嫌疑人鲜某,等待鲜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