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一小学校长食堂"揩油" 不让学生周一吃早餐

24.12.2015  11:24

仪陇县一小学校长受贿3.98万元被免职

2014年11月,学校食堂承包人刘某举报小学校长唐某,称其长期不安排学生吃早餐,将钱贪掉。

12月23日,记者从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唐某受贿罪被判成立,但犯罪后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随后,记者致电仪陇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他表示,唐某现已被免去仪陇县大仪镇小学校长一职。

刁难 从承包食堂“揩油”

刘某与大仪镇小学校于2009年签订合同,学校提供场地,并提供原约100平米的厨房,由刘某出资修建学校学生食堂并经营,合同约定经营期限为12年(2010年3月——2022年3月)。承包食堂后,为改善食堂就餐环境,刘某先期总共投资45余万元,后又陆续投资6万余元进行修葺。

2010年春季开学,食堂就开始正式经营。时任该校校长唐某表示,食堂经营利润丰厚,但卫生环境差,其他很多方面也不符合规范,如果不好好经营,就解除经营合同。

“我们猜想校长是不是故意刁难我们,要我们给他好处?”为了在学校经营食堂得到唐某关照,刘某来到唐某办公室,与其约定按学生用餐营业额的2%给他提成。解除经营合同一事,从此再没提起。

2%的标准,是每个学期末的时候,以食堂使用的饭卡系统记录为准。”在刘某的供述中提到,提成款每学期给唐某一次,如果尾数是零头就凑够100元整数,“有时候还会多给几百元或几千元,以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