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构筑预防矛盾纠纷的法律屏障

17.04.2014  16:33

 

  原标题: 以构筑预防矛盾纠纷的法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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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中国公证协会常务理事、省公证协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公证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主任,曾获“全国优秀公证员”、“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本报记者庞莹 文/图

4月15日,记者见到了刚从香港回来的李勇。“这次主要受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的邀请,就民间借贷、对公借贷、强制执行等公证内容对130余名香港委托公证人进行授课培训,同时对两地法律事务交流与合作进行了深入探讨,收获很大。”李勇说。

作为我省改革开放后首批公证从业者,李勇有着20多年的从业经验,他见证了我省公证行业的发展,以及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和群众法治观念的提高。公证曾经坐等业务上门

1988年,李勇进入了刚刚成立的四川省公证处。它隶属于省司法厅管理。

那时,“公证员的身份是国家公职人员,都是处于坐堂办证的状态”,李勇告诉记者。

随着社会的变化,公证业务不再是单一的民事公证,还要办理大量的经济合同和涉外公证业务。“那时候四川省公证处平均一年办理不到1000件公证事项。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去年一年就办理了12万件事项。”在李勇看来,数字可说明法治意识在大众心中不断提升。

当时的公证处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省上一家、成都市一家、成都市下属各区各有一家,地级市分别设置公证处。

在百姓心目中,公证处就是国家机关,公证员就是像法官、检察官一样的国家工作人员,代表的是国家依法行使证明权力。“‘公证是绝对权威正确’的概念在那时的老百姓心目中扎下了根。” 改革带来服务方式改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2000年我国出台了《深化公证工作体制改革的意见》,公证行业改革的大幕开启。

公证处全部改制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这给行业带来了巨大的阵痛。”在李勇看来,变化首先是人员身份的变化,从公务员到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人,同时单位不再享受国家财政拨款,怎么走下去成了全行业思考的问题。“公证行业需要了解各个阶层的法律需求,需要思考怎样去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2006年3月,按照《公证法》的颁布实施要求,李勇所在的“四川省公证处”更名为“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公证员改变了传统的坐堂办证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进入社区、高校进行公证法律宣传,与金融系统广泛联系。

老百姓应如何看待公证行业?“在很多人心目中,依然把公证当成是万能的,认为办了公证就像办了保险一样,这种说法显然不客观。”李勇说,其实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是预防性的法律制度。公证机构通过其证明活动,预防纠纷发生,为解决纠纷提供可靠的证据。要当百姓的法律专家

2006年3月《公证法》正式实施,“从此公证处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这对公证市场的规范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时代的发展给公证行业突飞猛进提供了契机。作为公证机构的领导者,李勇思考着:如何将公证服务变被动为主动?公证员应当成长为老百姓身边的法律专家。

李勇带领着团队不断树立律政品牌,提出“诚信乃立身之本,专业乃执业之基”发展理念。

怎样尽最大努力避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虚假公证的现象发生,这是个综合性的课题,不仅需要提高公证人的执业素养,也要增强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使整个社会都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李勇认为,“老百姓办理公证要去使用,要达到目的,公证书发挥了作用,才是公证活动的完结。

在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的大背景下,公证行业在推进全社会法治化进程中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这要求我们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高公证的公信力。”同时,李勇也希望,公证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够进一步打破目前存在的一些限制,更好地为老百姓提供公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