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以市政府名义开会每年不得超15次
近日,广州市府办公厅印发了《市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活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明确提出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每年不超过15次、市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50分钟。
南都讯 记者刘其劲 近日,广州市府办公厅印发了《市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活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明确提出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每年不超过15次、市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50分钟。
严控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若干规定》提出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格、规模、会期、经费的“五严格”要求。全市性会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每年不超过15次,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原则上各部门每年不超过1次。各部门不得以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
在未经批准情况下,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全市性会议人数不得超过300人
在控制会议规模方面,《若干规定》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人数不超过300人;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不超过200人。提倡开短会,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
在控制经费方面,《若干规定》要求,以市政府或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经费若已列入会议承办部门年度会议费预算的,由该部门负责解决,市财政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经费。
主持词、会议文稿不出现“尊敬的某某”
对于会议议程,《若干规定》作了详尽的规定,对会议发言的人数、时长、内容甚至对领导的称谓等都有明确要求。其中要求,需安排单位代表发言的,应严格控制发言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召集会议的市领导在全市性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50分钟(8000字以内);活动礼节性致辞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
在以往,会议主持人介绍出席领导时常常会称呼“尊敬的某某”,此次印发《若干规定》就明确要求,主持词和其他会议文稿不出现“尊敬的某某”称谓。此外,还规定会议主持词尽量简短,不层层介绍出席人员名单,不重复与会领导讲话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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