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财政兑现2014年区(县)基层监管所“以奖代补”资金

01.12.2015  12:09

为切实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实现监管机构、人员和力量延伸到乡镇(街道)和广大农村,确保乡镇(街道)和农村的食品药品安全,泸州市在2013年的食品药品监系统机构改革时,在行政区划的乡镇(街道)设立了143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以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

泸州市政府为加快推进基层所建设,出台了《泸州市食品安全“五级监管”体系责任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基层所建设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对建设验收合格的监管所,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5万元(三区由市财政补助4万元,区财政补助1万元;四县由市财政补助3万元,县财政补助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目前,全市共补助2014年建设验收合格的24个监管所共计91万元,有力推动了全市基层监管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