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90%以上城市社区将覆盖养老服务设施

07.02.2015  17:34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四川常住人口的老龄化程度居全国第二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11 万 人 ,占全省总人口的16.3%。随之带来的社会抚养、养老保障等问题将如何解决?

  2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到2017年,我省将建成2.5万个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养老服务设施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75%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5万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3张以上,全省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县级系统基本形成。

  发放高龄津贴抚慰8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

  《意见》提出,将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城镇“三无”老年人供养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和急危重症急救费用保障问题。落实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优先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居住问题。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严重困难家庭的老年人基本生活。

  健全老年社会福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和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政策。

  鼓励医疗机构减免贫困老人诊疗费

  四川将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市级以上城市至少设置一所专业养老护理机构。

  以民办养老机构为重点,加快养老机构床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开办医疗机构,探索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引导和促进民间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一定的运营补贴。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养老产业,给予其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

  国有旅游景区老年人免门票或半价

  四川要求今后在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打造“老年人生活圈”。推行无障碍设施进社区、进家庭,突出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无障碍改造。

  加大老年人交通出行优待力度。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以及公园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国有或国家投资为主体的旅游景区(景点),对老年人免收门票或实行门票半价优惠。

  华西都市报记者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