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法律约束 父亲代表儿子公司“签领”60多万补偿款

29.10.2014  12:51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记者彭春林) 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然而,家住南充市嘉陵区大同乡超果院村四组30号。蒋立德、蒋奇平(南充市原高坪奇平食用菌种植场法人代表)父子,父亲(蒋立德)儿子(蒋奇平)却因南充市国土局嘉陵分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成立、评估不准确、协议内容显失公平等,走上法庭。一审、二审。。。。一路走来。目前,这对父子仍为此事不断上诉。

   事件起因:利益 法人代表 父子关系

  记者从蒋家提供材料了解到,南充市国土局嘉陵分局因南充市化工园两桥一路文峰段项目建设,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需依法实施红线内的房屋拆迁。文峰蘑菇实验基地所有房屋都在拆迁范围内。南充市国土局嘉陵分局根据相关规定与文峰蘑菇实验基地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相关事宜,并形成协议签字代表是法人代表父亲。

  文峰蘑菇实验基地协议签字代表蒋立德。文峰蘑菇实验基地前身南充市高坪奇平食用菌种植场其法人代表蒋奇平。蒋立德与蒋奇平系父子关系,因为协议与文峰蘑菇实验基地签订,但签字非法人代表。其父子因为赔偿协议是否合法问题反目成仇。当事人蒋奇平认为南充市国土局嘉陵分局于文峰蘑菇实验基地所签订的货币补偿协议不成立。南充市高坪奇平食用菌种植场其法人代表蒋奇平现对蒋立德与嘉陵国土局签订的货币补偿协议表示否定,同时也怀疑其中评估报告。

   矛盾:成立之初公司合法 协议签订不是法人代表

  记者从当事人与嘉陵区文峰镇渭钟沱村委会签订土地租用合同书上了解到2005年12月南充市高坪奇平实用菌种植场与该村签订了为期30年的租用合同。南充市高坪奇平实用菌种植场在此时公司主体合法化。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南充市原高坪奇平食用菌种植场法人代表是蒋奇平,而南充市嘉陵区国土分局与文峰蘑菇实验基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其签字代表是未经授权的蒋立德。蒋立德同时也表示,在签订上述协议时未得到其子(蒋奇平)的任何授权。

  记者在南充市嘉陵区国土分局与文峰蘑菇实验基地(签字代表为蒋立德)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看到,拆除房屋补偿金额高达67万。目前嘉陵国土分局对该项补偿款已支付。

   事实:文峰蘑菇实验基地前身

  2001年11月,投资人蒋奇平向南充工商行政管理局高坪分局和平工商所递交《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为《南充市高坪奇平实用菌种植场》。

  2004年经南充市嘉陵区区政府副区长王翠花同志介绍,以原南充市高坪奇平食用菌种植场的名义租用南充市嘉陵区文峰镇渭钟沱村委会的土地,其《合同书》的主要内容为:租用耕地30年,原高坪奇平食用菌种植场蒋立德、蒋开诚等落户渭钟沱村。使用该土地生产食用菌。经该村委会同意将该种植场命名为南充市嘉陵区文峰镇渭钟沱科技农业推广基地。

   律师点评:法律上父子关系不能代表公司法人代表

  李永和律师告知记者上述情况看来构成了表见代理的一般情形,但是是否是表见代理还要看当时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比如他对自己当时的身份如何定位,对自己与其儿子的关系有无说明白或者故意误导对方使其相信自己的身份,如果这些情况弄清楚,就可以判断他的行为是否是表见代理了。

  当然这也牵涉到相对人的情况,比如相对人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之前就知道了他的身份而不顾其没有代理权就进行签订合同的行为,那么就说明其在利用对方的行为有可能形成表见代理而获得不当利益,那么二者之间签订的协议无效。

   编者手记: 签订补偿协议之时,南充市嘉陵国土分局是否严格审核?是否存在监管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