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兼职代理赌球涉赌博罪 亲朋好友相互传销

04.07.2014  10:52

昨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对公安部督办的“1·16”网络赌博专案公开宣判。该案是全国最大、人数最多、层级最高的网络赌博案,接受投注金额达4840亿元。31案6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9年,并处罚金5万元至2000万元不等。

该案涉及五个境外赌博网站:“皇冠”、“永利高”、“利记”、“沙霸”、“CC”等。2008年开始,同案人谢某真(在逃)取得上述赌博网站大股东级别的代理权限,按“大股东级代理”-“股东级代理”-“总代理级代理”-“代理”-“会员”的层级管理的形式,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进行网络赌博犯罪活动。

其中,同案人谢某真为大股东级代理,其聘请的被告人黄健沛、陈宁海为其管理赌博账号,从2008年至2013年4月共接受投注额人民币4840多亿元,其中分红、输赢返利18亿多元。被告人曾锦成等6人级别为股东、总代理;其中被告人曾锦成及其聘请的管理者被告人曾紫媚、曾镇邦,涉案投注额37亿多元,分红、输赢退水6700多万元。

根据被告人黄健沛的供述,谢某真是广东恩平人,在澳门赌场工作。黄健沛说,他开始参与网络赌博时,是谢某真在澳门时介绍他做的。后来,黄健沛开始管理网络赌博网站,谢某真成为他的老板,他就和其他同案人在谢某真位于番禺区华景新城的住处进行网络赌博管理。

昨日上午,荔湾区法院开始分批对31案68人公开宣判。其中55人犯开设赌场罪,7人犯赌博罪,6人犯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五个月。在判决中,高额罚金引人瞩目,被告人分别被处罚金5万元至2000万元不等。

案情

68人受审

全国最大

人数最多

层级最高

这起网络赌博案特点鲜明:

一是层级分工明确。层级方面,按照“大股东”-“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层级管理的模式。具体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分工明确,有专门负责发展下线的,有专门负责网上投注的,有专门负责对数计数的,还有专门负责赌资转账交收的。

二是涉案金额巨大。从2008年至2013年4月上述赌博网站共接受投注额人民币高达4840多亿元,代理获取的利润丰厚,令涉案被告人不惜铤而走险。

三是多为亲属熟人合作。被告人获得代理账号后,就发展子侄妻女及熟人朋友作为下线或是帮忙管理计数,以致共同犯罪,到头来一起进了监牢。

四是作案地点分散、隐蔽。作案地点多为被告人自己的住处或者租赁来的房子,散布、藏匿在普通居民楼里,较为隐蔽。

罪名

3人以上

可判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

最高刑10年

审理该案的廖法官提醒,购买国家允许的彩票竞猜球赛,是合法的,但如果私自赌球,则有可能犯罪。

廖法官说,赌球可能会涉及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两个罪名。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两种情况将构成赌博罪。如果是聚众赌博,只要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达到5000元,或者组织三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或者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就已经构成赌博罪。赌博罪的量刑标准在3年以下。

廖法官说,网络赌博可能涉及到的最重的罪名就是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话可判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所谓“情节严重”就是指赌博网站抽头渔利达到3万元,或赌资数额达30万,或人数达到120人。

现在正值世界杯期间,法院选择在世界杯期间宣判,也是想告诉大家,世界杯可以看,球就不要赌了。”廖法官提醒。(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肖艳娇 通讯员蔡春)

内幕

先赌上瘾

后当代理

亲友熟人

一起入狱

此案被告人人数较多、构成复杂,令人震惊的是,部分被告人是收入不菲的国企或外企“白领”、社区工作者。

30岁出头的汪某是一名社区工作者,曾获得广州市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还担任过广州亚运会志愿者。但从2006年世界杯开始,汪某迷上了电话投注赌球,2011年从朋友处得到网络赌球账号后更是痴迷其中,从“会员”发展成“一级代理”,仅一年半时间便接收了上百万元的投注。“80后”杨某本科毕业后进入广州一家外资工作,月收入至少有七八千元,还经常献血。但染上赌瘾后,杨某也开始在工作之余“兼职”,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共接收赌资超7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被告人多为亲属、熟人之间互相“发展”、互相合作,犹如“传销”。据主审法官介绍,不少被告人获得代理账号后,就发展亲属、朋友作为下线或是帮忙管理计数,以致共同犯罪,到头来一起进了监牢。(记者毛一竹、詹奕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