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复查及授予专利代理人资格等事项的公告(第216号)

30.11.2015  17:48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二一六号

 

  根据《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11号)》,现就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复查及授予专利代理人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
  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15年12月1日公布,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http://www.sipo.gov.cn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二、成绩复查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12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亲自查阅其答题记录。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复查结果。
  三、专利代理人资格申请
  (一)网上申请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将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确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将于2015年12月份公布。
  考试合格人员应当在合格分数线公布之日起15日内登录报名系统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当在线选择现场查验时间,下载并打印《2015年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申请表》,并在选定的时间前往考点所在地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简称“考点知识产权局”)指定场所接受现场查验。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提出申请但未按时参加现场查验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专利代理人资格申请。
  (二)现场查验
  1.查验时间:2016年1月4日至1月15日。
  2.查验材料:考试合格人员接受现场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2015年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申请表》打印件。
  (2)本人3个月内2寸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地区考试合格人员接受查验时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仅提交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公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本人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5)工作证明或者在读证明原件。
  其中(3)(4)(5)项材料应当与报名时上传报名系统的材料一致。
  3.委托查验: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除提交上述查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试合格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台湾地区考试合格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委托书原件应当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四、发放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经查验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合格人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人资格。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并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考点知识产权局负责资格证书的发放事宜,具体发放日期和发放方式由考点知识产权局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