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一老板伙同他人虚假诉讼套取法院拍卖款被判刑

17.09.2014  20:44

    新华社杭州9月17日专电(记者韦慧、裘立华)为套取法院拍卖款项,浙江台州市一企业主伙同他人多次伪造欠条虚构欠薪、增加借款额、虚构借款关系进行虚假诉讼。近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虚假诉讼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被告人徐招富经营的冶铸耐火材料厂厂房被椒江区法院司法拍卖。2010年期间,为了套取拍卖款项,徐招富想方设法,试图虚假诉讼。

    明知是虚假诉讼,原企业员工苏子勇受徐招富指使说服曾租用过徐招富厂房的黄某一家5人冒充企业工人。徐招富还指使原企业出纳苏如青伪造包括黄某等5人在内的10名员工的工资欠条。同时徐招富伪造了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等,指使原企业驾驶员徐昌东诉至法院。

    徐昌东明知是虚假诉讼,还担任了这10人的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2010年6月,他们参加了第一次庭审。因法院起疑,他们未参加第二次开庭,后案件被裁定撤诉处理。

    此外,金某和周某分别借给徐招富16万元和13万元。徐招富说服两人,伪造了欠款46万元和33万元的欠条和起诉状等,指使两人诉至法院。2010年3月,第一次庭审达成调解,金某和周某分别从法院扣留的拍卖款项中领回46万元、33万元,后将多拿的钱还给徐招富。

    苏子勇还受徐招富指使,说服亲戚邬某、朱某帮助徐招富虚假诉讼。徐招富与原企业的一名股东伪造了企业分别欠邬某、朱某30万元、20万元的欠条,指使邬某、朱某两人诉至法院,第一次庭审后,两人因害怕主动提出撤诉申请,被裁定准许撤诉。

    法院经审理,当庭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徐招富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其余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6个月不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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