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从四个方面培育和扶持小微企创业发展

25.09.2015  10:48
核心提示:⑴搭建众创空间。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器等建设,对入驻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免费享用50100平方米办   ⑴搭建众创空间。 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创业孵化器等建设, 对入驻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 免费享用50—100平方米办公场地和厂房; 超100平方米的租金减半, 并给予3000元/户/年的水电费补贴。 ⑵扶持小微企业。 对新登记注册、 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 给予创业表彰和一定的奖励;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⑶推广电商应用。 支持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 对自建电子商务B2C或B2B平台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 给予30万元补助; 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年资金流量超过3亿元的, 给予为期3年、 50万元/年的扶持。 ⑷培育达标企业。 对首次进入规模工业企业的, 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 且当年增幅达到25%的, 一次性奖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