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从严治党《决定》是如何对接“八项要求”的?

03.12.2014  01:39

   川报观察》客户端记者 周前进

  2014年11月19日至20日,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在成都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决定》。决定中最引人瞩目的“八个务必从严”等关键词,相信不少看官已经耳熟能详。可是你知道这个《决定》是怎么出炉的吗?

  八个“务必从严”:思想教育务必从严、干部选用务必从严、管理监督务必从严、惩治腐败务必从严、改变作风务必从严、制度治党务必从严、纪律约束务必从严、落实责任务必从严,以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书记点题 常委修改 多部门起草

  《决定》出台的源头,是党的十八大。

  这两年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党的制度改革作了顶层设计。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大大又提出了新形势下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党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你知道这“八项要求”是哪八项吗?让我们温故而知新。

  第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第二,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第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第四,坚持从严管理干部;第五,持续深入改进作风;第六,严明党的纪律;第七,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第八,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

  这八条,用习大大的话说,就是在从严治党上继续探索、不断前进。

  作为四川而言,如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治党要求,一方面为深入推进“两个跨越”、深化改革、依法治省提供组织保障,另一方面切实解决一部分党员干部中出现的精神不振、为官不为等问题?

  于是,在今年10月11日,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刚结束,省委书记王东明就召集了有关省领导专题研究部署,拟在省委十届五次全会上作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决定。

  次日是星期天,按照省委安排,一个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骨干组成的起草小组正式成立。

  起草小组兵分几路,周末也不休息,迅速启动开展专题调研,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先后内部讨论13次,面上召开2个座谈会,分别听取了34名市(州)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和县委书记的意见建议。20多天紧锣密鼓的调研后,思路和问题找准了,几易其稿后《决定》初稿形成。

  初稿形成后,起草小组分别送省委副书记柯尊平、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怀臣,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范锐平,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吴靖平审改。四位省领导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初稿提出了针对性极强的修改完善意见。

  省委开常委会研究 市州部门开党委党组会书面提议

  一个决定要科学,必须广泛征求意见。

  所以,送审稿形成了后,省委又在11月11日召开常委会专门听取起草小组关于《决定》的修改意见,在此以前,省委已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讨论《决定》。

  按照起草小组人员的说法,这一次次讨论,一遍遍修改,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越来越具体,标准越来越细化。也就是说,制度不能牛栏关猫,更不能蜻蜓点水。

  最终,按照省委的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这条工作主线,起草小组成员一遍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的新形势下从严治党“八项要求”,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王岐山等中央领导有关讲话精神,深入总结我省近年落实中央从严治党要求的实践经验,起草中逐一对接,力求转化为四川实践。

  最后,成果就出来了。这成果,始终把思想建党摆在首位,把制度治党贯穿始终,努力实现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同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依法依规依纪设制,把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治省方略的系列精神,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体现在管党治党的方方面面,并注重结合四川实际突出四川实践。

  其谋篇布局大概是这样的:

  对接习大大“八项要求”中,紧扣“思想建党”这一条,《决定》在第二部分,从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经常性开展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加强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六个方面提出要求。

  对接习大大“八项要求”中,紧扣“制度治党”要求,《决定》在三到八部分予以一一细化。

  紧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决定对领导班子运行决策、基层组织管理运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严格组织生活会制度等层面做出制度安排;

  紧扣“从严管理干部”,决定按照干部选拔、管理、评价等重要环节设计制度,对社会特别关注的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一把手”用权行为制约、干部贪心谈话、“为官不为”等作出刚性规定;

  紧扣“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决定总结、升华我省实践,提出建立完善“改进作风、正风肃纪、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4方面的长效机制;

  紧扣执纪职责要求,决定分别就警示教育常态化、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惩治腐败等做出规定;

  紧扣“严明党的纪律”要求,决定就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方面设立“硬杠杠”;

  紧扣“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分别从“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考核评价、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进机制、党建工作保障机制”5个方面健全完善。

  比着78条意见又进行了26处修改

  11月9日,省委副书记柯尊平和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光志专门召集20个省直部门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再次听取与会人员对《决定》的意见建议,与此同时,省委办公厅发出通知,专门面向省直部门和各市州征求书面意见。不少没有参加座谈会的部门和市州专门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经过梳理汇总,全省共有116个省直部门和市州反馈书面修改意见,共收集到意见建议78条。这些意见建议,既有建设性意见,也有具体文字修改,起草组对照《决定》,进行了26处修改。

  “修改充分吸收了思想教育和制度设计的内容。”起草小组人员介绍,修改过程中,充分吸纳建设性意见,凡是增加制度设计、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建议,起草小组认为在实践中可行可效的都予以采纳,力求把各个方面的好思想、好经验、好建议都融入到决定中。